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北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华校字[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指标分配方案、监督和终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负责初评。
二、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培养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规模,并结合培养质量、优势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等情况,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参评学生名额分配方案。学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37个指标名额,其中分配指标32个,竞争性指标5个,各培养单位分配指标名额方案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
2.入学后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不能有不及格的科目。
说明:学生的平均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如下: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1.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推荐、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
2.学院初评。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3.研究生院复审。由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最终审定结果上报上级评审单位。
说明:如有培养单位上报参评学生材料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要求的,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其余学生按培养单位上报参评学生排序依次递进。如培养单位出现因申报资格或科研成果不符合相关要求,分配指标产生空余名额的,该分配指标空名额划拨至竞争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培养单位本次参评指标,并将该培养单位分配指标划拨至竞争性指标。
①培养单位所有参评人员材料均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要求的;
②培养单位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③有出现论文学术不端情况或上年度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培养单位。
五、上报材料要求
1.上交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导师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须形成以学院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bhyjsglk@163.com邮箱
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情况(参照附件6:公示模板)、学生成绩单提交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与管理科(东校区机关楼504室)。
说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学生本人发明授权专利复印件(附查询或检索报告)、参与科研课题开题及结题证书、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术期刊论文网上查询或检索报告截图(附查询或检索报告网页链接)。另外,各培养单位要将所有上报学生的发明专利、学术期刊论文查询或检索报告网页链接统计到一个电子版文本文件中上报备查)。
2.提交时间:2020年10月3日-10月5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须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硕士研究生,成立由院长牵头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评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北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华校字[2017]4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2.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须是以北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符合北华大学学术成果鉴定的相关规定,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2020年9月26日,原则上稿件录用通知不作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奖依据,如果是SCI、EI、CSSCI期刊的论文录用通知,还需提供能证明论文被录用的期刊网站链接等备查。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明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评定工作,如因上报信息不实而影响总体评定工作,将取消单位分配名额。
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