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华校字[2017]49号),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2.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毕业院校、报考志愿,在校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评定内容
1.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
2.2018级、2019级2019-2020学年度普通学业奖学金。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在评选学年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出国超过一年及以上的。
4.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5.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学业奖学金。
七、评定办法
培养单位依据《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学科(类别)属性与特征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八、时间安排
1. 学院初评(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1日)
(1)制定评定细则: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将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评审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2)学生申报:填写《北华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北华大学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认定后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初评:评审委员会按文件要求进行初评。
(4)学院公示:不少于工作日3天。
(5)送报材料:11月9日-11日
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华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北华大学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以上材料需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压缩文件发送至bhyjsglk@sina.com邮箱)。
另外,培养单位须将所有评奖材料纸质版原件备案并归档。
2.学校评审(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7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进行2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将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计财处,计财处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九、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根据《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审,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对申请人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所填报成绩、成果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2.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导师组、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创新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日常表现。
3.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须是以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符合北华大学学术成果鉴定的相关规定。
4.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属性特征和学术范式,自主确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赋分分值,以国内学术界和学术权威机构公认的通行标准和惯例为依据,自主确定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层次及赋分分值;评定自上一年8月31日至当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各项学业成就,用稿通知不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评奖依据。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附件:
1.《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北华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北华大学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8日